问题 | 在看守所可以起诉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因犯罪而被派往拘留中心拘禁时,双方仍然有权利决定是否放弃婚姻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想要结束这段婚姻,另一方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实现这一目的。 以下是处理该事务的详细步骤: 首先需要确定案件受理法院,若一方在拘留期间尚未满一整年,那么他/她应向原告所在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相反,如果拘留期已超过一整年,则应向被告被拘押的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在确认了受理法院之后,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供民事起诉状、结婚证书、身份证件以及相关财务信息,以及各自的子女出生证明以及被拘押证明等重要证据。 紧接着,法院在收到立案申请并审查相关证据之后,会将起诉状副本交由拘留中心承转。 如果被拘禁方赞同离婚,对于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配也没有异议,并与对方能够达成共识的话,法院甚至可能无需开庭,而是直接在拘留场所中进行调解并作出仲裁结果。 通过这种方式,调解书与判决书拥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从而迅速解决这个问题。 然而,如果被告人不同意离婚,法院则需要为庭审时间作出合理安排,并且一定要在拘留场所内进行审判活动。 最后,法院将依据判定双方婚姻关系存续的可能性,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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