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采用的是法定的诉讼离婚程序,因此无须顾虑对方是否持有异议。
当其中一方表示不同意离婚时,唯有由另一方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诉讼离婚之途径。 这种形式的离婚属于法院的强制执行,并不以夫妻双方均同意为准则。 除非提出离婚诉求的一方能够在庭上展示出夫妻之间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存在婚姻之外的感情纠葛或者家庭暴力等确凿证据,一般而言,大多数法院都会作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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