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您需要首先前往当地法院提出诉讼申请。一般情况下,是直接前往立案大厅办理相关手续,立案大厅会对您提交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例,会予以批准立案。如果您和被告并非居住于同一个地区,那么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您需要赴男方所在地提出诉讼主张。申请离婚诉讼过程中,必须提供以下各项必备的证件资料:
(1)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正式起诉状(请准备三份文件); (2)个人户口卡信息;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相关证件均可); (4)结婚证书原件。 2.经过立案大厅的细致审查并确认符合立案条件后,您需依法缴纳费用(一般为50元)以领取立案通知书,至此,法院正式受理了您的离婚诉讼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在收到您的起诉材料后,会将该案移交至民事审判庭进行进一步的审理工作。 4.民事审判庭接手此案之后,将会向被告方发出传唤文件,要求被告在特定时间内前来答辩以及开庭参与诉讼环节。 同时,法院还会告知您,提醒您准时参加庭审活动。 5.待双方当事人皆到场之后,法院将对案件展开调解工作(这是必须进行的法定程序)。调解的结果可能出现三种情境: (1)若调解成功,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决定维持婚姻状况,那么您可以选择撤回起诉,从而使原本的婚姻关系得以恢复生效; (2)若调解协议达到您期望的离婚目标,且在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等方面达成共识,您同样能够选择撤回起诉,并且双方可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构进行正式离婚登记; (3)若您仍然坚决要求离婚,而对方却未能达成协议,或者在子女抚养权、财产归属等议题上存在分歧,法院将按照规定进行正常的审判活动,做出是否准许离婚的最终裁决。 6.在完成法庭审理过程后,法院将根据事实依据,作出是否准许离婚的公开宣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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