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离婚协议已经登记过冷静期一方后悔了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协议离婚程序中,若有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并希望恢复婚姻关系,他们应依照法律规定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行政机关提交相关申请文件进行再次审查与处置。
此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将根据当事人所提出的个性化需求及实际情况,斟酌后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倘若在此期间,其中一方仍愿意与其配偶再续前缘,并且另一方亦表达了同意之意,那么两位申请人便可同时前往位于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复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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