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条件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所需具备的法定条件包括:
(1)若选择通过协商达成离婚意向,则需达到以下几个基本要求: 婚姻关系合法且生效;双方已就离婚事项制定并签署了详尽的协议;顺利度过为期30日的离婚冷静期;以及由其本人亲自前往民政部门领取相应的离婚证。 (2)若选择通过法定诉讼程序要求离婚,则需满足以下条件: 婚姻关系须具有法律有效性;当事人在离婚涉及的诸多问题上拥有自主意志;确认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至无法修复的程度;且先前所有的调解尝试均告失败。因此,在寻求离婚解决方案时,必须综合考虑并结合具体的离婚方式来界定符合要求的条件,不同的离婚方式对应的条件必然会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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