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起诉离婚去哪里的法院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女性决定向法庭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时,通常需要前往被告人所在地区的法院进行申告。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对于公民申请的民事诉讼案,其裁判权应由被告的住所以地的人民法院负责执行;若被告人的居所地与其常住地址不吻合,则由被告人的常住地址所属的人民法院行使权力。而针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依旧按上述原则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同一诉讼涉及到多个被告,他们每个人的住所地和常驻地介于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的行政区域内,那么每个法院都将具有该案的裁判权。基于此,结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明确表示,若夫妻中的任何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时间,另一方发起的离婚诉讼案件则应归原告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审理辖权范围。 同样,若夫妻双方各自都离开原居所地超过一年时间,且其中一方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根据上述原则,应由被告的常住地址所在的人民法院行使裁判权;但若被告并无永久性住所,那么将由原告提起起诉时所住址的人民法院拥有该案的裁判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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