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共有
法定共有,是指建筑物共有权中,依照法律规定由全体业主对于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
问题 | 共有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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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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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共有纠纷是指因共有而发生的纠纷。有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同一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或者担保物权。共有可以分为所有权共有、用益物权共有、担保物权共有三类,而最为典型的是所有权之共有。 二、共有类型(一)按份共有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的特征和有关权利、义务的关系是:①各共有人有确定的份额,他们按份分享权益,分担费用。②对共有财产的管理,由共有人协商进行。意见不一致时,按多数份额的意见进行管理,但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利益。③对共有财产除协商处分外,各共有人对自己的份额可以出卖、赠与,并可继承。但在出卖时,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④在共有财产受到侵害时,每一共有人都有权请求返还原物、排除妨碍和赔偿损失,以维护共有的权益。⑤在分割时按份分配。 (二)共同共有共同共有又称公同共有,是基于共同关系发生的、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的特征和有关权利义务的关系是:①共同共有的基础是共同关系,最常见的是夫妻家庭财产。他们对共有财产不分各自的份额,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也不能要求分割。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他们经平等协商进行管理、支配和进行处分。③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也承担平等的义务,对外就共同财产负连带责任。④在共同关系终止时,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应经平等协商,确定各自的份额。如果意见不一致,可诉请法院处理。 三、管辖共有权确认纠纷、共有物分割纠纷和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纠纷,应区别共有为不动产还是动产分别确定管辖。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注意问题共有制度是《物权法》所有权制度的重要内容,在现代物权生活中普遍存在。鉴于共有的重要性,《规定》将共有纠纷规定为第三级民事案由。除共有权确认纠纷、共有物分割纠纷、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纠纷外,共有纠纷还包括共有之份额纠纷、共有人义务承担纠纷、共有物管理纠纷等,这些第四级案由未予列明的可直接适用共有纠纷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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