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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方不给结婚证怎么诉讼离婚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1.请持有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查询有关婚姻登记档案资料,并须在成功查阅后,收集并获取民政部门所加盖印章的书面证明,以此证实两位当事人之间的确存续着合法的婚姻关系;
2.凭借上述载明婚史信息的文件资料至当地法院发起诉讼申请离婚程序。
若经审判法官认定您们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破裂程度严重,且经调解无果,则应依法赋予原告批准离婚的判决权。
需要指出的是,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特定的血缘关系并非会随着父母离婚事件的发生而消亡。
即使在离婚之后,无论是由父亲或母亲亲自负责,子女依然被视为父母二人共同的孩子。
即便两人离婚,父母亲对子女仍然拥有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权利及义务。
对于年龄尚未满两周岁的子女,优先考虑由他们的妈妈进行合理的照顾育婴。
至于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孩子,若父母在抚养决策上未能达成共识,出于对青少年权益最大程度保证的考量,法律将依照具体情形,遵照“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由法院自由裁决。
当小孩子达到八岁或者更大年纪时,他们的真实想法和意愿应该得到充分尊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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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9: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