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不能生育能起诉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其中一方无法进行生育活动,原则上其有权申请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生育能力的丧失并不足以作为离婚得以批准的充分条件或离婚原因。 若确实因为生育这个因素造成了夫妻间关系恶化、感情缺陷加剧,以至于司法机构判定该夫妻的情感基础已经彻底坍塌并且经过调解仍未能挽回的情况下,才会依法作出婚姻解除的宣判。 除此之外,当事人双方亦具备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的权利和自由,毕竟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婚姻和离婚均为公民的个人自由选择事项之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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