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坚持离婚男方不肯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法律规定的渠道中,最常见也是最为有效的途径便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当婚恋问题无法以和平方式解决,其中一方坚决要求离婚时,便可携带起诉书、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或是出生医学证明,以及能够明确界定共同财产范围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机动车登记证书之类的辅助证据,向居住地的法院提交离婚申请,请求法院做出裁决离婚。 在这个过程中,法院会针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基础、恋爱历史、离婚动机、当前夫妻关系状况以及有无修复可能性等进行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进而判断夫妻双方间情感关系是否已经确实破裂,并且依照所查获的相关实据全权做出判决。 2.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这是首次提出起诉离婚,而且对方又坚决表示反对离婚,一般而言法院会裁定不予批准离婚。 这样做的主要宗旨是想给双方,尤其是那些坚持拒绝离婚的一方,再来一次挽回的机会,希望他们能够付出特殊的努力,展现出良好的表现,以及有效的沟通技巧,从而改善夫妻关系,让婚姻得以维系下去。 如果在此之后的六个月内,其中一方依然坚持想要离婚,那么他/她可以再次提出上诉,那么法院基本上就会宣布离婚了。 3.此外,以下列举的几种特定情境调解无效后也应当准许离婚: (i)存在重婚行为或已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现象;(ii)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iii)沉迷于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且屡教不改;(iv)因为感情不合导致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v)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但需知悉,现役军人的配偶若主动要求离婚,或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请离婚。 然而,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请求,或者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确实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则不受此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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