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必须去结婚登记的地方办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众所周知,离婚手续并不一定必须前往原登记机关办理。
如果您和伴侣选择了通过协商达成自愿离婚共识,那么无论你们双方是在哪个地区的常住户口,均可随时前往当地民政部门进行处理。 然而,若您选择进行诉讼离婚,一般的程序要求您需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递交申请。 但请注意,若被告的住所地址与实际常驻地址有所偏差,您则需将申请提交至常住地址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另外,若是被告身处国外或其已宣告失踪、死亡,亦或是处于强制性措施之下,那么您则可在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申诉,同样的,若原告的住所地址与实际常驻地址存在差异,您也需要向原告的常住地址所在的人民法院提出处理请求。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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