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要带结婚证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申请离婚手续时,务必携带结婚证书。
通常情况下,离婚过程中必须出示结婚证件,以便将其收回。 若您因特殊原因无法找到此件,您可能需要前往婚姻登记机构调取婚姻状况证明,或者进行结婚证的补发手续。 当夫妇二人通过民政局完成离婚登记之后,如有复婚意愿,就必须 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相应的结婚登记程序。 在此过程中,婚姻登记机构会回收离婚双方所持有的离婚证,随后为他们重新颁发结婚证书。 然而,若事件涉及到通过民政局办理的离异登记,那么民政局便会向离婚双方同时发放离婚证书;如果是通过司法途径向法院提出诉讼办理的离婚事务,那么便不会存在离婚证书,取而代之的可能仅有由法院出具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是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