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办理离婚不用冷静期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离婚的,应当经过一个月的冷静期。这一冷静期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家庭的稳定,防止冲动的离婚行为。
然而,冷静期并不适用于所有的离婚情况。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不用经过冷静期直接办理离婚: 1.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赌博或者吸毒,经劝告不改的; 4.一方有其他婚姻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在上述情况下,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确认情况属实后,可以直接判决离婚,无需经过冷静期。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在哪种情况下申请离婚,都需要考虑到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权等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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