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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冷静期过了30天还能离婚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当然能够在度过冷静期的一个月期限之内前来领取离婚证书。从婚姻登记机构收到您们的离婚登记申请,并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发放给您的那一刻起,如果超过了30天的时间,但是其中有任意一方仍然不愿意解除婚姻关系的话,这位朋友就可以携带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之前拿到手的《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如若遗失请不用勉强,只需书写一份情况声明即可),前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构请求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同时亲笔填写一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待婚姻登记机构进行核实后,会为您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且会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以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等相关文件一同纳入档案保管。值得一提的是,自离婚冷静期圆满结束之后的第30日起,如果您们两位没有共同来到婚姻登记机构提交领证申请,那么将会被视作已撤销此前的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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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8:5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