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一方诉讼坚持不离婚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诉讼离婚一方不离的,只要法院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就会判决准予离婚,所以,诉讼离婚并非要双方同意才能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方坚持不离婚的,并不影响法院的判决,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经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判决双方离婚。
起诉离婚的条件是双方有合法婚姻关系。合法婚姻关系是指,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或构成事实婚姻关系。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定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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