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管辖权该如何确定呢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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