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第二次离婚起诉怎么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异地第二次离婚起诉的做法如下: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等情况下,可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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