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离婚诉讼有什么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第二次起诉离婚有如下的条件:
1、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原告在第二次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时,按照一审的程序进行,针对性地准备证据材料,证明存在婚姻关系的两人感情破裂; 3、在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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