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受理涉外离婚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2、有明确的被告。 被告必须是与原告具有合法夫妻关系。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须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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