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离婚流程是什么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夫妻双方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 2、申请: 夫妻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3、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做监督人。 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4、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5、发证: 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13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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