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不是的。
1、没有结婚证而想要离婚的,如果仅仅是结婚证丢失的,那么可以去民政部门补办;
2、如果是原来就没有办理过结婚证的,我们就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1)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也就是说,事实婚姻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也将按离婚纠纷依法受理。
(2)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