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对孩子施暴妻子能因此提出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调解无效,应准予夫妻双方离婚。
家庭成员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有时也包括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姊妹等。 父母子女包括父母与亲生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继父母与继子女。 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也属于家庭成员。 但无论对谁实施家庭暴力,均可提出与对方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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