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可撤销婚姻和离婚有哪些不同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离婚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
1.对象和目的不同。
离婚是以合法的婚姻为对象,目的主要是为了解除合法的婚姻关系。
两个人之间的婚姻是自愿结合在一起,生活之后由于种种因素导致感情破裂而导致的离婚;
而可撤销的婚姻是被迫结合在一起的。
2.法定事由不同。
离婚的法定事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律规定的离婚与不离婚的界限,根据司法审判的具体实践,也有具体的判断标准;
可撤销的婚姻事由仅限于因胁迫而产生的婚姻关系,可能是由亲属胁迫,也可能是被拐卖之后而被胁迫的婚姻关系,因欺诈而产生的婚姻关系是没有撤销权的。
3.请求人不同。
离婚的请求权人可以是婚姻关系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双方都可以提出离婚的请求;
可撤销的婚姻是仅限于被胁迫的一方有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另一方无权请求撤销婚姻关系。
4.请求权行使的时间不同。
离婚请求权的行使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时候,可撤销婚姻只能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婚姻撤销之日起1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8 3: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