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转让哪些房子不能转让,都有哪些条件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以下类别的物业可能不具有转让效力:尚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登记并领取权属证书的物业;
司法机构及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裁决或者决定已对该物业进行查封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以限制其产权的物业; 由众多业主共同拥有的房地产,如果未得到全体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同样也不可进行转让; 对于产权存在争议的物业; 以及根据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被明确禁止进行转让的其他类型物业。 例如,那些尚未取得房产证的物业,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凭证来证明其所有权,因此无法按照正规流程进行合法转让。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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