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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车辆不让进小区合法吗
分类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建筑规划的范围之内,如果车位和车库存量被设计规划为“供业户用以购买或租赁”之用,那么它们就应该归于该业户所有;若占用公共的道路或者其他区域作为停车用途,这类停车位则应视作是全体业户所共同拥有。对于此类停车位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业户应当享有充分的自由选择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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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9:3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