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内能开餐饮店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务必在事前征求并获得周边包括邻里等相关利益群体的认可与许可,唯有如此方可推进后续各项环节的实施;反之则不应行之。
此外,还需特别注重油烟和废水的排放管理,以防止对本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在开设餐饮服务时,同样须关注污水以及油烟排放事务,尽全力消除此举可能引发的噪音问题,务必保证在不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产生任何干扰的前提下方可投入营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 所有业主对于其所购置的物业拥有独占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但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应注意,不可危及其固有的建筑安全性,亦不可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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