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值班人员脱岗哪个部门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物业在晚上缺乏有值班人员的情况,可以选择向相关部分投诉解决。
关于物业服务人员是否须保持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这主要取决于当地的物业服务标准以及相关法规的具体要求,同时也需参照该物业项目中的物业服务合同相关约定来进行裁定。 此外,通常所说的每班24小时值守,其实主要是物业服务项目的主要入口处都设有维持秩序的人员来提供服务; 并不意味着客户服务中心必定需要24小时全天开放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大部分的物业公司都会规定晚上有专门的值班人员,因为物业本身也是属于服务业的范畴,所以一般会留有客服人员来值夜班,并且可能还会有维修工人随时待命参与紧急工作的处理。 当业主发现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时,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法来进行投诉: 首先是找到业委会。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共同成立的组织,其成员是通过全体业主的选举产生出来的。 业主委员会的目的在于以保护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为主导,积极反映业主们的愿望和需求,同时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日常管理运作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其次是向街道办事处进行投诉。 街道办事处受所在地区的人民政府所领导和管辖,负责执行和贯彻上级政府制定的决策和规划、配合社区开展各类活动、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等综合事务的管理工作,因此对于物业投诉事件具有接受投诉和提供协助协调的责任;接着是寻找房屋管理部门。 房屋管理部门的职责主要涵盖了住房保障事业、房屋建设、制度改革、市场监督、物业管理以及房屋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推动落实等多个领域。 最后,如果涉及到物业收取费用是否合理这个层面的问题,业主还可以向当地的物价管理部门提出质疑和投诉。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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