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要求业主退房业主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地产开发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无理地强行要求业主退房,因为依法订立的合约对于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效力。双方当事人均需严格遵守并履行各自在合同中的约定义务,无权单方面更改或终止该合同。同时,只要是经过依法订立的合同,就会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若开发商明确表示或者通过自身行动表现出不能够履行其主债务,不得不采取强制措施解除合同的话,那么业主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所缴纳的定金,或者根据合同的具体规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然而,如果违约金无法完全弥补由于违约行为给业主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例如房价上涨部分的差额等),业主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适当提高违约金金额。当买卖合同因违约行为而被解除之后,如果守约方仍然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那么人民法院应该给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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