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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复取保候审情形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案情进行中的侦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环节中,往往会出现恶性循环的局面——反复的保证。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往往源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身体状况、犯罪事实的严重程度以及其对社会潜在威胁的变化,使得原本的保证条件不再适用于当前的情况,因此有必要重新设定或调整保证措施。比如,原来的保证人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无法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犯罪嫌疑人虽然违反了保证规定,但是并未达到需要收监执行的地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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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8:4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