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需要谁来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亲属及辩护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通常会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对其进行取保候审措施。具体而言,这一申请是向上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关递交的。同时,对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性质,这些司法机关有权利决定是否应实施取保候审这类强制性措施。在申请执行此办法时,申请人需提供正式的文书作为依据,并且必须提供相关的担保人或者提供等额的保证金来为其行为作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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