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实测面积误差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如下操作:1、倘若房屋面积误差比率绝对值在百分之三范围之内,则实际结算结果依照所述实行,即多退少补。2、若以上比率超出百分之三,买方具备收回房产之权利;此类情况下,开发商须于买方要求退货之日起,通常为三十日内,向买方返还已支付购房款项并支付相应利息。3、若买方选择不退房,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率在百分之三范围内的房价款应由买方予以补充;而超过此范围的房价款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属买方。反之,若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率绝对值在百分之三范围内的房价款应由开发商返还买方,而超过此范围的房价款则需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方。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3、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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