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肥东房产纠纷官司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地产纠纷,作为一类在我们所处的社会环境当中较为常见且普遍存在的民事纠纷种类,其主要内容涉及到了房子及与其相联系的土地使用权等权益性问题的争端。当我们身陷于这样类型的法律争议之中时,每一位处于争议双方中的财产所有人或者使用者均享有权利,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自由地选择以下四种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通过积极、友好的协商方式来妥善处理这些纷争;其次,向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他们对争议事项进行公正、公平的仲裁裁决;再次,接受由第三方机构所提供的调解服务,以期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最后,如果以上三种方式仍然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仍然有权利选择通过司法程序,提起诉讼,以求得最终的争议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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