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自愿放弃工伤认定具有法律效力吗?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
解答 |
员工自动放弃工伤认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员工选择自动放弃工伤认定,需要做出放弃工伤认定的承诺书。 工伤认定期间公司要求签放弃认定,属于公司严重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符合工伤认定的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赔偿。 承诺书 xxx(职工姓名)于xxxx年 xx月 xx日 xx时 xx分左右,在 xxxxxx (地点)发生 xxxxxx(受伤害事故),因xxxxxx(已解决或处理结果),故本人承诺放弃单位给予申报工伤和本人申报工伤的权利,同时因此次伤害事故产生的一切后果与 xxxxxx 无关。 特此证明。 承诺人:xxxxxx 承诺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监督人:xxxxxx 承诺时间:xxxx年 xx月 xx 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认定可以由用人单位提起,也可以由员工提起,但如果员工选择主动放弃工伤认定,那么这种行为也是可以获得法律保护,但在放弃时也需要写明放弃的承诺书,这样才能保障到各自之后不会引起各种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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