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之后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面对逾期交付房屋的问题,业主们有权利向开发商提交书面的敦促通知,明确表达自身需求,严禁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继续拖延交房事宜,同时,还应承担逾期交房所带来的额外经济损失。2、若经过敦促后的三个月时限内,开发商仍未按照约定时间交房且无法提供充足的合法理由进行解释和说明,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业主的您将拥有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法主张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关系,并要求其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费用,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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