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两次过户纠纷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因一房二卖行为导致的各种纠纷问题,当事人可以采取协商或诉讼两种途径来妥善地予以处理。1、协商解决矛盾冲突在面临一房二卖的困境之时,各当事人可以先行与出卖方及另一位买受人展开深度的交流和协商工作,通过运用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顺利实现。同时,必须充分强调卖方有义务履行法律确立的赔偿责任。如经过多次交涉仍无法取得共识,此刻就应当果断决定诉诸司法程序。2、法院诉讼若协商无果,当事人便可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1)案件起诉首先需要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起诉状,同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相应份数的副本。若书写起诉状确实存在困难,亦可选择以口头陈述的方式进行起诉,由该人民法院负责记录相关内容并通知各方当事人。(2)当符合起诉条件时,法院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正式立案,并同步告知当事人有关情况;反之,若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出具裁定书,宣布不予受理。而在此基础之上,原告对裁定结果仍然存有异议的,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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