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如何进行财产公证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申请机构:
双方应一同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财产公证申请。 比如,若一方长期居住在A市,那么A市对应的公证机构就是可选之一。 2.提交材料: 需提交相关材料,像双方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还有财产清单,清单要详细注明财产的种类,如房产、车辆等,数量,比如有几套房产、几辆车,以及价值等具体信息。 3.审查环节: 公证员会仔细审查双方的身份、财产状况等,核实身份信息的真实性,确认财产来源合法等,以此保证公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4.签署协议: 双方要在公证员面前签署财产公证协议书,清晰约定财产的归属、分割等具体事项,例如哪些财产归一方所有,哪些共同所有等。 5.审核发证: 公证机构会对申请及材料审核,若无问题,就出具公证书。 公证书有法律效力,能作为日后财产纠纷处理依据。 财产公证要在双方自愿、平等基础上进行,防止因胁迫等致公证无效。 且公证后的财产约定仅在夫妻间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准备进行财产公证,选择向小李经常居住地A市的公证机构申请。提交身份证明和财产清单后,公证员审查时发现财产清单中一处房产来源存疑。双方签署协议时,小朱怀疑小李有胁迫意图。最终公证机构审核发证环节出现争议。 案情分析: 1、选择A市公证机构符合规定,因为小李经常居住地在A市,该地公证机构有管辖权。 2、财产清单中房产来源存疑,公证员需进一步核实,确保财产来源合法,才能保证公证真实合法。 3、小朱怀疑小李胁迫,若属实则可能导致公证无效,因财产公证需双方自愿、平等。 4、若最终发证,公证书仅在夫妻间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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