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租户违约退房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租户提前解约所引发的违约事宜,被租赁人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出租方有义务在与租户协商一致后,向其全额返还尚未使用完毕的租金;此外,如合同解除时,房屋及附属设备并无任何损坏,出租方亦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适当退还部分押金给租户,但倘若租户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依约对押金数额进行扣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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