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区延期交房八年了能起诉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时,逾期交付违约金这一项权利源自于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商定。自合同规定的交房截止日期起算,若开发商并未能依约按时交付出售的房屋即构成违约行为,而对于买方而言,在此时此刻便应当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已经遭受到了卖方开发商的侵权。因此,从合同商定的交房之日开始的第二天,诉讼时效应以此为起点开始进行计算。然而,假如开发商在合同约定期限过后的三年间仍未能按期交房,而在此期间内,买受方也并未对逾期交房所引发的违约金问题提出任何主张,那么诉讼时效将会过期。尽管如此,买受方仍然有权提起诉讼,但是除非开发商主动放弃诉讼时效利益,否则买受方将无法获得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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