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有面积差需要改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房屋实际使用面积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情况,以下法律条款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当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间的偏差比例低于或等于3%(包括3%)时,将依照合同所约定的价格进行实际结算,在此种情况下,如果买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则司法机构将不予支持该申请。 其次,若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偏差比例超过3%,那么买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购房契约并返还其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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