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房产纠纷律师怎么委托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为该项委托事项前去律所进行合法流程登记时,倘若上述律所确定接受当事人的邀请,则必须与当事人签订正式的聘任书,以便圆满完成委托手续的全权交托工作。在这一过程中,清晰界定双方——即代表当事人及律所权益的各位机构及其律师个人——的具体权利和责任关系是极其关键的部分。除此之外,该协议还应详尽记录由律所指定负责处理该诉讼案件的详细律师阵容列表信息,同时也需要求当事人与律所共同在协议上进行签名认证,并加盖各自单位的官方印章,以此体现双方合同订立生效的具体日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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