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延期交房免责期是多久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尊敬的购房消费者们,倘若您所购置之房产的开发商未能如约履行交房期限,则这已然构成了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依据相关法规,您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倘若您已向开发商发出交付房屋的正式催告,然而该开发商却在三个月的期限内仍旧未能履约,并且也无法给出合法的理由来解释为何不能按期交货的话,那么依据合同所赋予您的权益,您可以行使解约权以终止合同关系。在此过程中,所有由此产生的财产及精神上的损失都应由开发商承担并无偿赔偿。反之,若经您的严肃提醒和催促之后,开发商在三个月的期限内成功完成了房屋交付任务,那么虽然您看似无法解除合约,但是您仍然有权要求开发商对因逾期交付给您造成的物品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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