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官司需要房产担保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各类特定的案例而言,并不是所有的法律诉讼都必然包含抵押流程。在此,我们要详细解释一下什么叫做抵押。抵押实际上就是指债务方或者是第三方当事人在未改变他们对特定资产原有的所有权以及处分权的基础上,仅为了向其所欠债权人提供债务担保之目的,进而将这些资产作为上述债务的信用支持或者担保证据。只有在寻求诉讼程序中诸如诉讼保全等保护措施的时候,才有必要实施这样的抵押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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