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企业股权转让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股权转让纠纷的案件,通常可由法院主导并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然而,若调解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便将由法院负责对此类事项进行裁决与处理。关于股东出资纠纷案件的原告身份认定方面,其主要根据的是所涉纠纷的性质以及该纠纷所涉及的公司类型而定。例如,若所涉纠纷发生在公司清算阶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原告的主体可能包括债权人及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等相关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第九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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