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发生了一方多售的状况,对该房地产的归属问题应依据如下情况予以判定:首先,当某一方已经完成了房地产所有权的登记工作时,则该房地产便属于该方所有;其次,若双方或多方皆未办理房地产所有权登记,而其中一方先办理了预告登记手续,那么该房地产便归属于办理预告登记手续的那一方所有;第三种可能的情况是,若双方或多方均未办理房地产所有权登记,且亦无任何一方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此时,该房地产将归属于最先占有该房地产的那一方所有;最后,若双方或多方均未办理房地产所有权登记,且亦无任何一方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同时,该房地产并未实际交付使用,在此情况下,已支付全部房款的购买者将享有优先权,相较于其他先签订购房合同的购买者而言。针对一方多售的情况,未能成功购得房地产的一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违约索赔,以弥补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