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房地产延期交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商品房交付日期逾期之际,作为购买方,首先应当尝试进行催促事项,即向开发商发送书面通知,敦促其尽快完成相关事项。然而,若经过多次此类催告流程后,而开发商仍未按照原定计划履行其交房义务,且在合理期限内无法实现交付,此时购买方便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解除先前签订的销售合同。除此之外,购买方还拥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对于未能按约履行义务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退还双倍定金或履约金、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以及承担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责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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