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迁房被卖家一房多卖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拆迁条例》规定,对于拆迁方与被拆迁者或拆迁方和被拆迁户之间不能达成关于拆迁补偿事宜的协议时,涉及到的纠纷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审议裁断,而非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同时,我们也提醒各位当事人,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可以按照《拆迁条例》的指引,向相关部门提出裁决申请。
此外,如果拆迁当事人对裁决结果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在收到裁决书后的六十个自然日内,向上诉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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