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了商铺不给退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您有意撤回购房订单并请求退还已支付款项时,然而开发商却拒绝执行,此时有以下几种解决方案供参考:首先,需要审视当前情形是否符合退房的法定或约定条件。依据现行法律规定,退房的条件大致分为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两类。其中,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所达成的关于退房事宜的具体约定;其次,若协商无果,建议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若满足合同中所约定的退房条件,应先行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若开发商所提出的补偿条件能够令业主感到满意,业主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收回退房申请,或者在开发商的协助之下完成退房手续;最后,向开发商索取违约金以及相关税费。除了房屋全价及其相应的利息之外,开发商还需对业主前期所支付的各项费用进行赔偿。在索取违约金方面,若系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双方在合同中亦已明确约定了违约金金额,则开发商必须按照约定予以赔偿。赔偿金除了包含房屋全价及其相应的利息之外,还应涵盖业主前期已经支付的部分费用,例如印花税、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利息损失、购房代理费以及律师费等等,这些均被视为消费者实际遭受的损失范畴之内,由开发商负责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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