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房没合同就收据应该如何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作为购房者,我们应当要求对方签订并妥善保管我方支付相应费用予开发商的凭证。当与开发商完成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署后,开发商会携带合同前往房管局进行备案,备案完毕后再送往银行启动住房贷款程序。确切地说,在开发商成功在房管局完成备案之后,他们本应对购房者提供一份已签署完毕的合同,然而大部分开发商却将所有合同牢牢掌握在手中,主要原因在于开发商对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存在担忧,例如面积数量、交房标准以及交房日期等方面。然而,关于价格变动的问题,个人认为影响并不大。因为在这个阶段,价格已经确定,开发商通常不会轻易更改。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解决方案:首先,我们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其次,我们可以向主管部门反映开发商所存在的问题;最后,如果以上两种方法均无法解决问题,我们还可以选择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至于胜诉的可能性,关键取决于我们的诉求是否具备法律和事实依据。在当前诉讼请求尚不明晰的背景下,负责任的律师无法给出明确答复。此外,我们还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同时承担违约责任。这样做不仅可以促使开发商尽快交付房屋,而且还能弥补由于开发商违约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