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商品房质量问题谁负责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您发现居住环境中存在着严重的住房质量问题时,首先应尝试与房地产开发商沟通协商解决,这种做法源于我们与开发企业之间存在着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约定。在此背景下,房地产开发商不仅承担了商品房的生产制造职责,同时还扮演着销售商的角色,因此,他们有义务对自己所生产、制造以及销售的商品住宅负起全面的责任,包括对可能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作出最终的赔偿责任承诺。倘若通过上述途径未能得到满意的结果,或者您对开发公司提供的解决方案仍持有异议,您有权向负责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的官方机构提交申诉请求,要求他们组织相关的审议工作并给出公正的裁决意见;或者选择向建筑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以获取援助。除此之外,您还可以考虑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房屋进行深度勘察和检测,他们出具的鉴定报告将成为您提出民事索赔的关键证据。然而,如果以上所有的维权途径均告失败,那么您还有最后一个救济手段,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个人实际情况,正式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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