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名买房协议该怎样公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者借助于他人的名义购置房产,并通过他人的名义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确权登记手续,从而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在此过程中,实际出资者即为事实购房人或真正购房人,而被借名者则成为登记购房人。通常而言,公证机关并不受理此类借名买房协议的公证业务,即便能够办理,也仅限于协议本身的公证,而非针对房屋权属的确立。因为,房屋所有权证乃是房屋的唯一物权凭证,在实际购房者将房屋产权转移至自身名下之前,从法律角度来看,无论房屋所有权证上所载明的权利人为何,其名义上的所有权人均为登记购房人。在无法进行公证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寻求律师事务所的协助,由律师对借名买房协议进行见证,并出具相应的律师见证书。此外,亦可直接寻找两位以上的见证人共同见证该协议的签订过程,并在协议上签名确认。从法律层面上看,只要借名买房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且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便具有法律效力。然而,这种行为仍潜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在通过诉讼途径成功变更房屋所有权归属前,始终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因此,对于借名买房事宜,应审慎对待。若确有必要采取此种方式,务必妥善保管相关证据,且不得违反国家的禁止性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依法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防范房地产市场的金融风险传导。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波动对金融债权的影响,依法妥善审理相关案件,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潜在风险对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传导与冲击。统一借名买房等规避国家房产限购政策的合同效力的裁判标准,引导房产交易回归居住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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